人民網北京7月23日電 (記者武衛政)環境保護部新聞發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體通報,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統計局、監察部近日聯合完成了2008年度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的考核工作。31個省(區、市)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現了年度減排目標。對存在突出問題的河北滄州、山西晉中、黑龍江綏化、福建三明和晉江、湖北十堰、湖南永州和陜西商洛等8個城市責令限期整改并進行處罰。
考核結果顯示,北京等27個省(區、市)兩項指標均較2007年出現下降,二氧化硫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北京市,為18.8%;化學需氧量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上海市和河北省,為9.4%。
存在突出問題的8個城市的污水處理廠建設嚴重滯后、收費政策不落實、長期處于低負荷運行及無故不運行;5家電廠脫硫設施運行不正常或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假。根據有關規定,責令這8個城市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限期整改;對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,暫停審批有關城市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,并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建設資金。
根據《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》的規定,對考核未通過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,由監察機關按照《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》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。